居民用天然气销售
法定依据 延市价发【2011】180号
申请条件 已交工料安装费安装计量表用户
申报材料 1:初次办理时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、有气卡用户直接带卡
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
居民用天然气销售 1工作日 1工作日
收费标准及依据 1.83/m³元延市价发【2011】180号
联系方式 0911-33510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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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备
审批流程图
365走地盘办公室主办 志丹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
电话:0911-6625188 网站标识码:6106250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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