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费收缴
发布时间:2015-12-08   资料来源:   责任编辑:边世娥

电费收缴

法定依据 陕价价发【2011】169号 陕价商发【2012】73号

申请条件

申报材料

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

居民照明用电 1工作日 1工作日

收费标准及依据 0.4983元/度陕价价发【2011】169号

陕价商发【2012】73号

联系方式 0911-33510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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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备

审批流程图

无流程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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