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交警队答网民关于“加强停车位管理”的留言
发布时间:2017-11-13   资料来源:   责任编辑:朱敏

网民:随着我县经济发展,对外现象的不断提升。和红色旅游的发展外地游客越来越多,马路边停车位不断的增加,收费员无证上岗,无统一的服装,不开停车发票,随意涨价,态度蛮横,收费泊位没有公示牌,严重影响我县对外形象,希望有关部门完善管理。

县交警队回复:一、交警大队联合物价局、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文《关于规范我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志价发[2016]2号),对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立及分类、停车服务区域划分、停车场收费计费法国式及收费标准、收费时段、收费行为监管做了明确规定。

二、保安中队将城区停车位划分为13块,进行管理。定期召集所有停车场点承包人进行培训。与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,并收取保证金,承包人如若出现不按规定收费、收费不出具发票、态度蛮横等违规行为按照承包合同严肃处理。
三、交警大队对停车位管理人统一制作了上岗证,并发放统一制式服装,要求停车位管理人员按要求佩戴上岗证、穿着统一服装上岗,若出现不按要求佩戴上岗证、着统一服装上岗者,按规定处罚,扣除保证金,解除承包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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